關于進一步規范2023年元旦、春節期間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
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:
2023年元旦、春節將至,為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,預防和制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發生,維護市場價格秩序,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、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、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和《江蘇省價格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現就保持“兩節”期間生活必需品、涉疫物資、餐飲娛樂等市場價格秩序穩定提醒告誡如下:
一、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的糧、油、肉、蛋、菜、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場、超市、農貿市場經營者嚴格實行明碼標價,做到價簽價目齊全、標價內容真實明確、貨簽對位、標示醒目;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
若有價格變動時,應當及時調整;開展促銷活動時,要認真規范降價、打折、贈送、返券等促銷行為,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,誘導他人進行交易;有價格附加條件的必須如實標示、饋贈物品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、數量等;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,作為折價、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;不得有虛構原價、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為。
二、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經營者須做好明碼標價公示,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;不得借節日之機哄抬價格、變相漲價、隱瞞價格附加條件。
三、醫藥零售及相關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價格自律,遵守公平、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,依法合理制定價格,保障藥品及涉疫物資價格穩定。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優化調整之機大幅提高醫藥用品和銷售價格;不得囤積居奇、相互串通、操縱市場價格;不得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及強制搭售,哄抬價格。
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律、法規及政策,認真開展自查自糾、規范價格行為。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開展價格監管工作,加大對生活必需品、涉疫物資、餐飲娛樂等重點領域、重點行業的價格巡查檢查力度,對“兩節”期間市場價格違法行為,做到從快從嚴從重處理;對性質惡劣、主觀故意、屢查屢犯者,予以曝光!
歡迎人民群眾和廣大消費者監督,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,共同維護我市“兩節”期間市場價格秩序,營造公平、有序、良好的消費環境!
鹽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12月29日